1、辦理境外投資許可證需要的手續包括:(1)投資主體可以向核準、備案機關咨詢擬開展的項目是否屬于核準、備案范圍,核準、備案機關應當及時予以告知。(2)投資主體應當通過網絡系統向核準機關提交項目申請報告并附具有關文件。
2、申請書(主要包括投資主體情況、境外企業名稱、股權結構、投資金額、經營范圍、經營期限、投資資金來源、投資具體內容等)。《境外投資申請表》(企業應通過“管理系統”按要求填寫打印,并加蓋印章)。
3、境外融資商業計劃書委托由主控制的境外投資外匯登記手續,應提供相應的授權書。其他真實性證明材料(如境外融資協議或金融投資備忘錄等。
4、對于境外投資項目前期工作周期長、所需前期費用規模較大的,如履約保證金、保函手續費、中介服務費等,企業可對項目前期費用申請核準或備案。

外匯管制的方式有:對出口外匯收入的管控;對進口外匯的管控;對非貿易外匯的管控。外匯管制是一個國家政府為穩定國際收支平衡對外匯交易所進行的限制。
外匯管制主要有三種方式:數量性外匯管制成本性外匯管制混合性外匯管制 一般對貿易外匯的收支、非貿易外匯的收支、資本輸出入、銀行帳戶存款和匯率采取一定的管制。
兌換率管制:這種方式規定居民在兌換外匯時必須按照政府規定的匯率進行兌換,而不能使用市場匯率。外匯流通管制:這種方式限制居民對外匯的流通,通常是規定居民必須通過政府指定的機構進行外匯買賣。
1、資本項目,是指國際收支中因資本的輸入和輸出而產生的外匯資產與負債的增減項目,包括直接投資、各類貸款、證券投資等。
2、我國外匯體制改革的目標是:在經常項目下可兌換的基上,創造條件,逐步放開,推進資本項目下可兌換,從而實施人民幣的完全可兌換。 經常項目外匯管理 主要包括:經常項目可兌換、經常項目外匯收入管理和進出口核銷制度。
3、資本項目和經常項目的主要區別在于它們所涵蓋的交易類型和涉及的經濟活動。資本項目主要涉及的是資本流動,包括一個國家與其他國家之間的資產購買和銷售,以及資本轉移。這些交易通常涉及長期投資、證券投資、貸款等金融活動。
4、經常項目和資本項目是企業財務管理中的兩個重要概念,它們之間有著明顯的區別。
1、經營外匯業務的金融機構應按規定為客戶開立賬戶,辦理有關外匯業務。對貿易外匯的管制,對出口外匯收入的管制,對進口付匯的管制。
2、外匯管制(Foreign Exchange Control) 是指一國政府為平衡國際收支和維持本國貨幣匯率而對外匯進出實行的限制性 措施 。在中國又稱外匯管理。一國政府通過法令對國際結算和外匯買賣進行限制的一種限制進口的國際貿易政策。
3、外匯管制(Foreign Exchange Control) 是指一國政府為平衡國際收支和維持本國貨幣匯率而對外匯進出實行的限制性措施。在中國又稱外匯管理。一國政府通過法令對國際結算和外匯買賣進行限制的一種限制進口的國際貿易政策。
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了加強外匯管理,保持國際收支平衡,促進國民經濟健康發展,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國務院外匯管理部門及其分支機構(以下統稱外匯管理機關),依法履行外匯管理職責,負責本條例的實施。
第一條 為完善對境內機構境外外匯賬戶的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和《結匯、售匯及付匯管理規定》,特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境內機構境外外匯賬戶的開立、使用及撤銷的管理適用本規定。
(1)外國貨幣,包括鈔票、鑄幣等;(2)外幣有價證券,包括政府公債、國庫券、公司債券、股票、息票等;(3)外匯支付憑證,包括票據、銀行存款憑證、郵政儲蓄憑證等;(4)其他外匯資金。